徐曼这番自省内疚的话语,让田小蕙见识了徐曼身为职业律师的冷静和客观,同时田小蕙也被徐曼洁身自律的情怀所打动。因为田小蕙亲眼目睹了母女二人咫尺天涯的情景,也不忍她所爱的人承受那样的痛苦,她想不到徐曼能够转眼之间就从自身的痛苦里走出来,不禁又一次感受到徐曼身上蕴藏的非凡勇气。田小蕙并不知道,就在徐曼跟她一块,共同用爱的天平,衡量女儿的幸福和母亲的痛苦时,徐曼一个人本着同样的原则和纪律,已经悄然完成了另一种权衡。
为了恪守法定婚姻的道德原则,为了避免形式忠诚演变为实质背叛,为了不让觉醒的爱沦为苟且婚姻的奴隶,徐曼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离婚。她在盘点自由的代价时,没有将失去女儿归咎于女儿父亲的冷酷和前夫的莫名愤怒。她同样从失去女儿的痛苦出发,并且随身携带痛苦,但没有夸大这种生离死别,没有因为痛苦而丧失理智,没有因为不堪忍受或无法摆脱,便将痛苦本身当作消遣的对象和存在的依据,先是用近视屏蔽了他人的痛苦,随即以色盲过滤了别样的痛苦,最后好像世界上只有一种痛苦还全部给了一个人。徐曼就是徐曼,徐曼不是这样的人,她在自己痛苦的边缘接壤了杨广志的痛苦,她以苛刻的标准检讨自己可能存在的过错或过失,并为由此而造成前夫的困扰和心理失衡而内疚不已,以至于宁愿将自己所承受的痛苦,看成是无可避免的应有惩罚。
痛苦中反省的徐曼,仍不失为摆脱或消除痛苦自身必备的正确判断。她看出解铃还须系铃人,如今她在女儿眼里沦为路人乙,要想架空中穿越陌生的时间,华丽变身为女儿心目中的母亲甲,她必须首先化解杨广志对自己的积怨和愤怒,找回他那被打落地下的夫君自尊,帮他疏通心头的郁结,助他恢复情场的自信。然而,就在徐曼几乎决定向前夫揭示她必须离婚的真实原因时,一个之前没有虑及而必然会在权衡中出现的因素,突然闪现在徐曼的意识里。如果说,她在离婚时没有披露自己的性取向,才导致杨广志恼羞成怒,从而断绝她与女儿的关系,那么现在完全有可能因为这种披露而拔出萝卜带出泥,连带着把田小蕙拖入尴尬的境地,因为事到如今,她不是自己一个人,她的生活里有田小蕙,田小蕙还有一个随父亲生活但她仍然可以接近的儿子。假如田小蕙被拉扯上拉拉的角色,而丁建军以此为由不让田小蕙再见儿子,那么田小蕙将事实上失去儿子。意识到这一点,让徐曼不寒而栗。她不能为了母女相认,为了她们的女儿娇娇而冒失去她们的儿子小磊的风险。况且徐曼行这么一招险棋,并没有把握使得杨广志网开一面,她在他面前坦白真实身份,而他让她在女儿面前恢复真实身份。因为徐曼迟到的披露,有可能令杨广志消除幽怨却新增不齿,他完全可以像丁建军那样,以新的正当理由拒绝让女儿接受一个同性恋母亲。徐曼思想过,或许她不该把丁建军或杨广志想象得如此不堪,但是她清醒地知道,她做出如此的判断并非尽将他人往坏处推定,而是身处俗世凡间,同性恋可以被人们轻而易举地认定为不堪。一旦顾虑到田小蕙的儿子小磊,徐曼马上在不便言明的权衡中发现了自己角色上的严重失当,在她已然不是单独一个拉拉的情形下,她没有权利在明显涉及休戚与共的另一个当事人田小蕙时,在是否向任意第三人公开身份的问题上,独自做出任何决定。
田小蕙并不知晓,徐曼已经在另一种形式的权衡里做出了放弃母女相认的抉择,虽然在田小蕙看来,徐曼单凭爱的出发点和舍己的立场,便足以做出明智而正确的决定。她不知道徐曼同时经历了两种思忖考量:一个明修栈道,一个暗度陈仓;一个为了她们的女儿,一个为了她们的儿子;一个彰显母亲对儿女的隐忍和无私,一个隐含拉拉对拉拉的爱戴和衷情。
“徐曼,我们今天就适可而止吧,你的自我检讨已经达到了狠斗私字一闪念的地步。就算为了减轻自己的痛苦,那也是情有可原。要不这样,风物长宜放眼量,现在看来,你们母女相认的时机还不成熟,我们再等一等。过去你在武汉,山长水远,跟女儿见一面都不容易,现在女儿近在咫尺,想见就能见到,比我们见儿子还方便。只不过暂时差个名分,我们调整好心态,重实质轻名分不就得了。”田小蕙说这话时,心里已经暗自酝酿出一个计划:“我要先想一想,仔细考虑一下如何跟杨广志谈,这事徐曼出面不大方便,应该由我来处理。”
“你说的对,小蕙。”徐曼不知道田小蕙另有盘算,她说,“那我们走吧,顺路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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