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弦早习惯了被人议论。从他学生时代起,他就追求在人群中被关注。他十几岁搞乐队来玩,除了他真的是热爱音乐这一套之外,他也喜欢站在目光的焦点区。感受到关爱与倾慕,虽然他从不相信这些关爱会真的对他有用,也不相信这些关注会真的走进他的生活中。但至少可以麻痹他的感官,让他觉得他不缺少爱。他就这样被各种议论包围着长大。对于他最大的好处是,他对于别人的眼光似乎也接近无感了,也不会影响他做任何想做的事。
有时候事情就是这样有趣。同一件事,在心境不同的状态下,会有完全不同的感觉。
那一晚,大科少有的醉酒,在钟弦的沙发上醒来,钟弦一早就找了个理由将他支走,让他去工地办事。
所以大科在那一晚,并没有发现邓忆的存在。
钟弦并非有意要隐瞒什么,只是觉得也没必要解释什么。何况那药酒几乎让邓忆在他的床上昏迷到中午才醒来。
邓忆第二次在他这里过了夜,从本质上来讲,和第一次没有什么不同。
钟弦莫名地,少有地,开始怀念少年时期,想起那些经过的朋友,还有和他一起搞过乐队的人,皮尔斯和飞碟。他一开始没有搞清楚自己在怀念什么。
少年时那种简简单单就能开始的快乐,似乎来得很容易。喜欢就是喜欢。没有顾虑。
在现在充满防范的内心中,无论用多少热情来清洗,总是被诸多理由掩盖了愿望。火苗像在湿木头上燃烧。犹豫踯躅,每每燃烧时又几欲熄灭,唯留火星依然在木心中,遇风吹过,便闪亮片刻,仿佛在翘首以待。
不能痛快。也不能割舍。
“你不会是在我酒里下了什么药?”邓忆到中午醒来时这样问。他显得没有精神,双眼黯淡。钟弦倒是第一次见他如此疲倦的样子。睡了一觉,却仿佛是劳累过度似的。
“如果下药,也该使你生龙活虎才对。让你昏睡的像死猪一样,我图什么?”钟弦哑然失笑。邓忆大概不能记得了。当然他也不需要记得什么。因为本来就是什么也没有的和平常没什么两样的夜晚。
但钟弦并不觉得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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