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自己也算不上什么好货,这是万鹤的评价。她不知道我和秦煜明是兄弟,我也不认为她有知道的必要,这样的关系,只能说是少一个人知道为好。
不过她倒是一直对曾经没有约上秦煜明而表示遗憾来着。
我找到之前在家里藏的威士忌,秦煜明一直在告诫我少烟少酒,但有时连他自己都忍不住。能令我上瘾的三样东西,烟,酒,以及秦煜明。皆是无论怎样都戒不掉的那种。
今天晚上酒吧男送我的那杯酒,是我和秦煜明在重逢的那一晚,他给我点的。bla,伏特加与咖啡甜酒的混合。诱人的香甜混杂于辛辣的酒液中,每次喝过我都只想再来一杯,这玩意确实容易上瘾。
今天万鹤提到阿蛰。这是这么多年来,我唯一觉得有歉疚的一个人。我与他在一起的时间不长,但是如今估摸算,除了秦煜明,我和他在一起的时间算是最长的——足有半年。
那时我和秦煜明分手,各自另寻情人。秦煜明总是比任何人都更快走出来,我尚在酒吧醉生梦死,他已经悄然与父亲当初的律师在了一起。那律师与他年龄相仿,人俊秀斯文,为人谦和,少有咄咄逼人的神态,可亲可爱得简直不像我脑海里所理解的律师。
阿蛰和我在一起是一个纯粹的意外。那时出了那样的事,我已失去对于模特这一行业的兴趣,厌倦于常常见不同的人——虽然有时还是熟面孔居多,但那也同样无聊,厌倦于各种灯红酒绿,厌倦于每个早晨在陌生人身边醒来,明明前夜在同一张床上酣睡,互相触摸身体,第二天我却叫不出对方的名字。我厌倦了那样的生活,我时常对各种各样的事感到厌倦,当模特是我坚持最久的一件事,但是那时的我也终于厌倦了。
在那个时候,我遇到了阿蛰。这或许是我当时唯一的幸运,但我却不敢认为那也是阿蛰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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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鹤说得好,我是个害人精。当然原话不是这样,反正我是这样理解的。写书的人说话有时喜欢绕弯,还要加各种修饰。万鹤从t台下来,拿起笔——或者说端起她的粉红小笔电后,也变成了这副我不想应对的模样。
我不想说话,却总有人上来搭话。我厌倦,他们却仍旧乐此不疲。当我只想要一盏灯的时候,却只能在人群中看到那斑斓闪烁的光群,那不是我的光,更也不是任何人的,那是代表欲`望的光,无止尽地,在黑暗中,以明亮吞噬着所有人的光。
我终于开始惧怕的时候,遇到了阿蛰。我到现在还记得那时是怎样的情形。
我认识的那些家伙,他们对酒和辣妹的热衷让我无语。每次都拖着我到酒吧,然后他们寻欢作乐,我在吧台边喝酒,毕竟酒与女人,还是酒的吸引力更大。
那是寻常的一个晚上,我在吧台边喝酒,往常的威士忌,但是在我不知道喝到第几杯时,身边坐下一个人,却只要了杯牛奶,还要加两勺糖。
阿蛰是个奇人,他居然在灯光闪烁,群魔乱舞的酒吧里,坦然地点一杯牛奶,还是甜牛奶。
当时不只是我,连见惯各种奇人的酒保都略略挑眉,不过他还是什么都没说,去给他倒牛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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