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言一出。朝堂之的秦国臣众们都一哗。便是老甘龙和公孙贾等人也都是暗自咂舌。
当下。矗立在无敌身旁伯上前
过卷。无敌亲自走下殿中。拉着卫的手道:“先生曾言。法治非人治。诛心非法治。本公曾问先生世间先有罪。还是有法?是因法而论罪。还是因罪而制法。然世间之事。向来是先有罪而后设法。若无人犯罪。设法何用?今制的大秦律。我大秦便可有法可依。依法治国。先生功不可没也!”
当即无敌喝:“伯。宣大秦律法!”
老黑伯闻言上前一步大声念:“大秦律。宪法第一章:第一条秦国嬴氏。君权天。代天而牧教化万民。世袭罔替万世不移……”
卫所定的秦律本是脱胎于李的《法经》。也分为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战国前期。魏国李进行改革变法。他著的《法经》魏国实行。其中。作为治安法令的有四篇。分别为:盗法》《法》《囚法》《捕法》。
《盗法》《贼法分别对偷这两种犯罪行为做出甄别。而《囚法》《捕法》是讲如何惩治“盗贼”。《法经》的目的是要巩固封建统治同时也反映了人民有强的反抗情绪。镇压人民反抗是《法经》的主要内容。
当然。卫的法治思想也是将镇压“贼”企图达到“山无盗贼”放在首位。其次便是对官吏贪墨渎法谋私方面进行细化。因此卫原本所制定的律法则直接继承了李的《法经》。他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六篇并且增加了告j匿j私斗被刑怠贫收等补助法。
当然。这种法律是不可能被无敌接受的。比如说卫所呈上来的《秦六律》当中对镇,“盗”“贼”的法律条文十分之多。规定对“盗”“贼”要“j”。不告则罪。他所编目的原始版本的律法中。讲到“盗贼”的就有六十八条之多;而二十五条治狱案律里。涉及“盗”的六例。“贼”一例。尤其是对于“盗贼法律刑法严苛的让人难以置信。按照卫制定的律法。偷盗的财物价值一头羊便需要砍手。后来在无敌要求下改为劳役一年偷盗价值超过十头羊或等于一头牛马。便要砍一对手或砍脚。后改为判十年的劳役。若是超过一头牛。便是终身劳役或死刑。且对于”盗“的刑罚也是十分的严厉。若家人有人逃亡山林为盗则其三族(兄子)皆判劳役或斩首。
因此这样的法律无敌眼中看来自然是非常的始落后兼搞笑的。因此无敌只能亲自c刀耳提面命的让卫按照他的思路制出大秦律。
当夜。无敌召卫景监老甘龙和公孙贾等人房觐。
无敌看这众人。一字一句的说道:今日大秦律草案提交公议。通过与否。还需朝中臣众商议。朕诏诸位前来。乃是要向诸位说明。朕准备在宪法之中增加一条首要之法。“
景监不解道:“君上。何为首要之法?”
“首要之法。乃是以法治之法规范。”等无敌说完。景监抢在众人之前再道:“敢问君上。当如何以法治之法规范人治。”
无敌答道:“王道人治。本是古不变之法。然法由人立。人废。人存则政存。'qisu'人亡则政消。有道是兴。百姓苦。亡。百姓亦苦。今日朕可使卫编目秦国之法。后朕的子孙也可使之废除。因此这首要之法。便是使我大秦律法成为一部万世不移的铁律。不会因为朕或卫故去。便人亡则政消。”
卷十一塑国筑鼎 第265章 恒产恒心
中原华夏,有史以来,人亡政消的例子数不胜数,比如说东汉王莽、比如说北宋的王安石、又比如说明朝的张居正,这三人都是人亡政消的典型例子:一个在封建奴隶制社会要搞,一个在封建集权社会搞三权分立、一个在封建王权社会里要搞君主立宪。
春秋战国,虽然是个百家争鸣的大时代,但某些方面却依旧无法超脱前人遗下的糟~。就比如说封建王权所认定的“君权天授,代天牧民。”这是统治者和统治阶层以及跟随在统治阶级p股后面捡r骨头地既得利益阶级的最核心利益。
这样一个民治未开的社会里,你去搞、你去搞三权分立和君主立宪,纵然可得一时之势,也必然注定了人亡政消的下场。甚至,你的敌对者也明白这个道理,上赶着巴不得你死,或是帮你去死。
因此,无敌才在卫鞅的大秦律宪法第一章的第一条上,写明了“秦国嬴氏,君权天授。代天而牧、教化万民。世袭罔替、万世不移”的字句。
秦国,它首先是氏的秦国,接着才是老世族们的秦国,最后才是老秦人的秦国。
这是秦国存在的核心和本,是不可碰触的生死线,无敌自然不会蠢到去撩拨这跟暗藏在秦国权贵统治阶级心胸深处的这跟警戒线。所以无敌不准备搞什么、三权分立和君主立宪,他要搞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集权式的半军国主义与半帝国主义。
这是历史的然,毕竟两千多年后的华夏大地,所形式的依旧还是这种中央集权式的所谓有中国特色的半军国半帝国式社会制度。这种制度并非是外来力量强加的是顺应历史的发展而演变衍生出来的,是最适合后世华夏民族的社会制度,一如后世的教科上所写:不是这种制度选择了华夏民族,而是华夏民族选择了这种制度。
后世华夏民族所选择这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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