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深明大义的母亲,是郑道访的福气;可是,他最爱的妻子和儿子,却是与母亲截然相反的另一类角色。
一九九四年九月,郑道访刚刚到成都走马上任,第一个给他送“财喜”的不是别人,却正是厅长刘中山的公子刘川,对于这样一位身份特殊的来访者,郑道访自然会客气地接待。刘川寒暄几句后,直奔主题,请求郑叔叔帮助某某公司在广邻路d段工程中中标。郑道访明白刘川是利用老子的地位在中间为自己谋私利,虽然心里有些不痛快,但考虑到初来乍到,又是个副职,不便因刘川的关系而影响和刘中山的关系,便勉强应承了下来。
谁料这件事办成之后,没过几天,刘川把十万元所谓的中介费交给郑道访的儿子郑勤,让他转交其父,并代他感谢郑叔叔的帮忙。
这是郑道访走上领导岗位后的第一次大额受贿。面对如此轻易得到的这笔巨款,他的心动了,虽然表面上他装模作样的评批了郑勤几句,叫他以后不要再收别人的钱物,却并没有叫儿子将这笔钱退还刘川。
贪婪的心灵之门一旦打开,便再也难以关闭。自那以后,郑勤便经常会收到别人赠送的巨额金钱,
1996年,某工程处处长为了在隆纳路、成雅路工程中中标,一天晚上揣着一个装有两千元钱的信封来到郑家。郑道访不在,高家兰接待了他,当这位处长拿出两千元现金请高家兰转交郑厅长时,高家兰鼻孔一哼,斥责对方简直是不懂规矩,让这位处长碰了一鼻子灰,高家兰并别有用意地将儿子郑勤的电话号码告诉对方,叫他今后别老往家里跑,有事找郑勤,比找郑厅长还管用。处长感谢“高人”指点,第二天便找到了郑勤,郑勤直言不讳地给他开出了价码,告诉他如今通常的规矩都是承包方必须拿出预算的百分之三至五来作为中介费,少了这个数,事情便不好办。在郑勤的“开导”下,处长答应了郑公子提出的条件,结果如愿以偿。当然,这位处长也忍痛给郑勤送上了三十五万元的好处费。
一九九八年,某局为使本单位在达渝路中中标,找到郑勤。酒酣耳热后,局长助理试探着问郑勤:“这次投标,两次议标我们都排在第一,可能中标没有问题吧?”
郑勤笑道:“议标的前三名都可以中,不是你们认为合理就会中,而是要省交通厅认为合理的才会中。”言下之意,他父亲认为合理的才合理。
本来中标是情理之中的事,经郑勤一说,对方没把握了,“吓”出了一百三十五万元(至案发前已交给郑勤八十五万元)。
而高家兰的贪婪,比起其子毫不逊色。这个出生于重庆市中区一个小市民家庭的女人,打着丈夫的招牌日进斗金不说,她还鼓动郑道访利用职权,为其妹、其侄分包工程,专门为高速路推销建筑材料,仅从暴富的妹妹妹夫手中,她便拿到了一百三十五万元好处费。
金钱,像滚滚洪水一样向他们涌来,上任之初还有所顾忌的郑道访,目睹耳闻高速公路建设中四处充斥着赤ll的权钱交易,也开始明目张胆地收钱了。一九九八年五月,四川某公司为感谢郑道访在九寨环线牛角垭隧道和广邻路老山梁子隧道招投标中给予的“帮助”,主动拿出九十万元人民币送给郑道访,郑看了一下那口精致的大皮箱,嫌“体积太大”,要对方兑换成美元再给他,公司只得兑换了十万元美元再派人送去,郑道访也就欣然笑纳了。
从此以后,郑道访敛财日甚一日。据案发后他自己交代,1995年,他受贿人民币20万元,1996年29万元,1997年150万元,1998年160万元、美金10万元,1999年286万元,2000年1至4月163万元。而他最后一次受贿是2000年4月13日,数额为10万元。五天后,郑被实行“两规”。
2000年9月12日,郑道访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法院认定,郑道访受贿人民币六百二十一万元、美元十万元,尚有人民币四百八十余万元、港币四万五千万元来源不明,创下了建国以来四川同类案件中涉案金额之最。
从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家级津贴的专家型领导干部,到万人唾骂的“蜀中第一贪”,这就是郑道访以自己的行为写就的反差极大的人生。
老江回忆道:“2000年4月18日一早,郑道访刚上班就被请到省纪委谈话。与此同时,省检察院批准对郑道访、其子郑勤、其妻高家兰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中午一时许,我带领八名办案人员和两名法警,依法对郑的住宅、办公室进行了搜查。搜查发现:在郑氏夫妇卧室的梳妆台上、抽屉中、公文包里,甚至挂在衣架上的衣服口袋里,处处装有大量现金。从梳妆台搜出一个信封,竟装着早被虫蛀的十万元钞票!一黑色小包中的10万元现金郑道访还未来得及打开。办案人员还发现,在厕所的垃圾筐中,有撕碎的存款利息清单,后又在逍遥椅的皮套内搜出存额高达一百余万元的存单!据介绍,当时从郑家搜出的现金、存单及有价证券、股票、房产证等投资凭据达数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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